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安经信中小企函〔2023〕28号
转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
开展2023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局,市经开区、高新区相关部门:
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今年是实施《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的第一年,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与本地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帮助企业掌握申报要求。
二、各地经信部门要认真做好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根据《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出申请。为方便企业高效快捷申报,本次同步开展2023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此次拟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但未获得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可同时申报2023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请参照《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三、各地经信部门要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行文推荐。其中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推荐需会商同级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后,将审查通过的企业按产业领域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请各地经信部门于6月10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文件和汇总表报送市经信局,6月15日前各地经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将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联合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逾期不再受理。
市经信局咨询电话:5515812
各县(市)区、经开区、高新区经信部门咨询电话:
桐城市 6216940 怀宁县 4616070
潜山市 8950607 岳西县 2171181
太湖县 4189211 望江县 5793512
宿松县 7821893 迎江区 5866487
大观区 5502623 宜秀区 5939247
经开区 5312835 高新区 5367045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
3.《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4.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相关材料清单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庆市农业农村局
安庆市商务局
安庆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