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庆经开区、安庆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安经信投资〔2016〕279号),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报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
(二)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安徽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市场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安徽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八)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和运行两年以上。
(九)企业近两年内每年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2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
2.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2)及必要证明材料。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技术中心成立文件。
5.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
6.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3)。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具备基本条件且自愿申请认定的企业对照《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编制申报材料,并于9月30日前向属地县级工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合法且无涉密敏感信息。
(二)材料初审。各县级工信主管部门按属地化管理原则,核实企业申报资格,对企业规模、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限定性指标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把关,会同同级发改、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
(三)推荐上报。各县级工信主管部门联合同级发改、科技、财政、税务部门于10月12日前行文推荐上报市企业技术中心初审工作情况、推荐名单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投资办),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aqsjxwtzb@163.com,电子版须与纸质版保持内容一致)。
联系人及电话:水杜江,5515129。
附件:1.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申报企业承诺书
安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