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加快集装箱运输发展若干政策
安庆市加快集装箱运输发展若干政策
为充分发挥我市港口资源优势,促进我市港航经济快速发展,推进安庆港成为长江经济带区域性港航物流中心、中下游集装箱水水中转中心,按照降低费用、改善服务、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及兑现范围
(一)2017、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设立“集装箱运输发展”专项基金,专款专用。
(二)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政策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的企业、项目,不再享受本政策。
二、支持企业降低运营成本
(三)鼓励生产贸易企业从安庆港进出运输集装箱。
1.对从安庆港进出运输集装箱的车辆,单程运输距离在
2.为吸引安庆周边箱源,提升港口竞争能力,凡单程运输距离超过150(含)公里的,每公里按10元进行补贴。
3.市域内生产企业,年箱量超过120标准箱(重箱)的,存量部分,每标准箱按10元奖励;增量部分,1000标准箱(重箱)以内(含1000标箱),每标准箱奖励120元。超过1000标准箱(重箱)部份,每标准箱奖励240元。市域外生产企业,存量部分,每标准箱(重箱)按10元奖励;增量部分,以上年度为基数,每增加一个标准箱(重箱),奖励240元。增加箱量超过300标准箱(重箱)的部分,每标准箱(重箱)奖励480元。
4.鼓励企业实施散改集、件改集。按当年完成散改集、件改集量,每标准箱给予100元奖励。
对于挂两个(含)以上牌子的企业(即一套人马、多块牌子)以及实施散改集、件改集的企业,以上奖励条款仅就高申报享受其中一项。
(四)支持代理企业代理利用安庆港进出运输集装箱。
对代理利用安庆港集装箱运输的船、货代公司,存量部分按每标准箱(重箱)5元给予奖励。增量部分,外贸集装箱(重箱)每标准箱按100元奖励;内贸集装箱(重箱)每标准箱按60元奖励。年进出口集装箱达到5000标准箱(重箱)的,追加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进出口集装箱达到10000标准箱(重箱)的,追加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于挂两个(含)以上牌子的企业(即一套人马、多块牌子),以上奖励条款仅就高申报享受其中一项。
(五)支持船运公司加密集装箱运输直航、挂靠航线。
1.对在安庆港开辟安庆至上海(太仓)直航航线企业,航线稳定在一年以上,且全年不少于48个航次,年运箱量5000(含)标准箱以上,同时,在安庆港年中转箱量在5000(含)标准箱以上的,每航次补贴15万元。
2.对在安庆港开辟安庆至重庆直航航线企业,航线稳定在一年以上,且一年不少于48个航次,年运箱量5000(含)标准箱以上的,每航次补贴15万元。
3.对在安庆港开辟始发航线的航运企业,且终点港在南京(含)以下,全年不少于48个航次,年运量5000(含)标准箱以上,同时,在安庆港年中转箱量在2000(含)标准箱以上的,每航次补贴5万元。
4.对在安庆港开辟中国沿海直航航线的航运企业,航线稳定在一年以上,且全年不少于12个航次,年运箱量1000(含)标准箱以上的,每航次补贴15万元。
5.对挂靠安庆港航线的航运企业,航线稳定在一年以上,且全年不少于36个航次,年运箱量1000(含)标准箱以上的,每航次补贴2万元。
(六)促进水水转运。
对在安庆港水水中转发生的集装箱港口装卸、堆存费用,按照中转箱量补贴,每中转一个标准箱空箱补贴100元,重箱补贴200元。
(七)减少行政性收费。
凡涉及港口行政收费的单位和部门,国家有明文收费标准的要按照国家下限标准收费,没有明文标准的,一概不收费。
三、全面提升口岸服务质量
(八)完善口岸协调机制。成立市港口物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口岸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重大办。市重大办牵头,定期召集各相关口岸查验单位、安庆港有限公司、代理公司等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港口集装箱运输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九)加快推进通关制度改革。实行“5+2”全天候工作制,进一步加快集装箱通关速度,提高通关质量。各口岸查验单位、安庆港有限公司以及船、货代理等单位,要建立港航EDI信息平台,实行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逐步使国际集装箱运输运量采用电子数据交换,实现集装箱电子舱单数据共享,提高通关效率。
(十)提升服务能力。检验检疫等部门对集装箱箱源、检疫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减免进出境集装箱查验费、熏蒸费,缩短集装箱检验检疫流程时间,除卫生除害处理规定时限外,现场检疫查验当天完成。海事等部门对集装箱班轮的开航前检查和安全检查,实行提前告知、约时检查,在港停留少于24小时的,进出口手续合并办理。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多条集卡运输绿色通道。相关执法部门对符合国际标准集卡不因尺寸原因进行处罚,方便集卡车的进出。
四、附则
(十一)成立考核小组。
市重大办牵头,成员单位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委、市交通运输局(港航管理局)、市商务局(口岸办)、安庆海关、安庆检验检疫局组成。日常审核由安庆港有限公司负责船运公司、船、货代公司,航线航次、生产贸易企业箱量等补贴申请的初审,经市港航管理局复审,市重大办、市财政局复核确认。年度补贴经考核小组成员单位联合会审、公示,报市政府批准后拨付。
(十二)本政策与市财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十三)本政策执行期为
(十四)本政策由市重大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