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2020年加快工业发展政策》解读说明
《安庆市2020年加快工业发展政策》解读说明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
现将《安庆市2020年加快工业发展政策》(以下简称“工业政策”)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支持工业发展的需要。安庆市自2013年起,每年出台一版加快工业发展政策,对做大全市工业总量、扩大企业队伍、增强产业竞争力产生了极大的引领和激励作用。2020年工业政策的制定是延续导向作用,进一步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推动产业升级的需要。近年来,安庆市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首位产业“十个一”工程,推动汽车及零部件、化工新材料等产业向千亿级,一批产业向百亿级迈进。围绕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强政策的引领作用,持续推进现代化产业新体系的构建。
(三)推动工业稳产达产的需要。今年,受国内、国外疫情影响,全市工业发展总体呈现低开态势,部分重点企业的供应链受到冲击,生产形势不容乐观。要切实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稳定企业发展预期,激发生产动能,推动全市工业尽快实现正常增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2020年工业政策以“科技创新、降本增效、疫情防控”为导向,突出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实效性,积极帮助企业创新发展、降低成本、渡过难关。
(一)突出创新发展。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更加突出创新引领”的要求,增加了“支持创新发展”的条款,支持企业开展设备研制和产品研发,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突出降本增效。根据历年政策兑现情况,沿用了2019年政策中的减免工业标准化厂房租金、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等条款,删去了政策效果不明显的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条款,集中政策资源发挥实效。
(三)突出疫情防控。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加了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补助条款,对经省认定的通过技术改造新增产能的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产业链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成立专班。2020年年初市经信局就启动了工业政策起草工作,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组成的政策起草专班,并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草拟形成工业政策初稿。政策起草过程中,分管市领导多次听取政策起草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要求明确导向、突出实绩。
二是多轮修改。市经信局先后通过上门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听取企业意见建议。通过发函等形式,征求市发改、财政、科技、税务等市直部门意见。征求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意见,及时吸收、滚动修改。
三是研究完善。分管市领导先后多次专题听取工业政策修改情况的汇报,对政策具体内容进行审定,逐项提出修改意见。我局按照要求及时对政策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政策送审稿。10月23日,陈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送审稿,我局根据会议精神,形成代拟稿提交市政府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推动工业企业稳增长,增强工业创新能力,推动“六稳”目标、“六保”任务落实,以工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十三五”圆满收官,“十四五”开局。
五、主要任务
支持企业稳增长。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和上缴税收增幅进行奖励,最高可达100万元;对本年度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列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样本库的小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上缴税收增幅均达到10%以上的,给予企业2万元奖励;对纳入统计范围、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10%的补助,对全市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首位产业龙头企业实施的工业项目,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12%的补助,对省认定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给予15%-20%的设备补助。
支持企业降成本。对市、区属标准化厂房入驻企业免收租金,入驻城区其他标准化厂房的,每月给予4元/平方米的房租补助;对2020年度税收比上年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水、电、气每立方(千瓦时)分别补贴0.02元、0.01元和0.1元。
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排头兵”“单打冠军”“行业小巨人”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研制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单位给予售价10%的补助,新产品通过省认定的,给予5万元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规上工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参加省级以上工业企业行业生产或经营类提升管理培训,给予培训学费全额补助;对获得安徽省百家优秀民营(制造业)企业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对获得安徽省百名优秀民营(制造业)企业家的,给予企业家5万元奖励。
六、创新举措
2020年工业政策在2019年工业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微调,总体保持稳定、连续,大体可以概括为“两增三减四调”:
(一)两增。一是增加了“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条款,理由: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更加突出创新引领”的要求。二是增加了“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补助”条款,理由: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支持防疫物资企业发展。
(二)三减。一是删去了“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条款,理由:经评估,近两年无企业申报,效果不明显。二是删去了“支持企业项目建设”中的“对安庆经开区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和安庆高新区化工新材料、医工医药首位产业领域企业,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12%的一次性补助”。理由:首位产业界线不够清晰,企业类型界定难以精准把控。三是删去了“鼓励直购电交易”条款。理由:原“鼓励直购电交易”条款限制了外来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公平交易。
(三)四调。一是“安徽省制造业综合实力50强企业奖补”条款调整为“安徽省百家优秀民营(制造业)企业奖补”条款;二是“安徽省制造业50名优秀企业家奖补”条款调整为“安徽省百名优秀民营(制造业)企业家奖补”条款,奖补标准由去年的50万元、20万元分别下调至10万元、5万元。理由:经与安徽省经信厅对接,2020年度不评选制造业综合实力50强企业和制造业50名优秀企业家,改为评选百家优秀民营企业和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家。三是将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奖补调整到了科技政策中;四是将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奖补调整到数字经济政策中。理由:基于全市政策体系的通盘考虑。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到县(市)区现场宣讲、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扩大政策知晓面、覆盖面,推动政策发挥效用。
二是制定实施细则。对照政策条款,逐条制定实施细则,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三是组织政策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组织企业申报政策,强化审核过程管控,推动政策资金切实用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