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与特色海洋工程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安徽省加快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与特色海洋工程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徽省加快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与特色海洋
工程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4-2027年)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邮轮游艇装备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我省船舶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加快推动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与特色海洋工程装备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制造强国、海洋强国、交通强国建设目标,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充分发挥我省沿江近海独特优势,开展内河绿色智能船舶创新发展试点,建设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特色产业集群,坚持市场化运行、产业化集成、规模化应用,推动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与特色海洋工程装备研发、设计、制造、配套、应用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智能绿色制造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船舶工业产值突破500亿元,造船完工量实现300万载重吨,位列全国第一方阵。内河绿色智能船舶、特色海洋工程装备、游船游艇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场景应用实现新突破,船舶与海洋工程高端装备占比稳步提高,新建及改造内河绿色智能船舶数量快速增长,省级船舶与海洋工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取得重大突破。构建“345+N”产业发展格局,加大企业梯次培育力度,形成2个年产值超过100亿元的产业集群,打造可持续产业发展模式,装备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形成研发、设计、制造、配套、应用为一体的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与特色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生态。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推进船海装备研发应用。
1. 大力发展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持续攻关绿色智能船舶技术,推进船用电池、液化天然气、甲醇、氢等绿色动力研发应用,加强船舶自主航行、靠离泊、货物装卸、机舱设备监控、快速充换电等安全环保智能技术研发应用。加强新型数字化智能船用设备研发,开展基于5G网络的“岸基架控、船端值守”船舶航行新模式研究,重点突破船岸协同下的远程驾驶技术和碰壁技术。探索制定内河绿色智能船型目录,加快绿色智能船舶推广应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以干散货船、集装箱船、工程船、游船游艇、公务船等为重点,打造满足于不同应用场景需求的标准化、系列化船型,每年新建及改造一批内河绿色智能船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人民政府,不再单独列出)
专栏1 内河绿色智能船舶重点应用场景 长江、淮河干线:重点推动液化天然气、甲醇等在2000载重吨以上中长距离货船、工程船上应用。 合肥-芜湖港定点航线:有序推动标准化箱式电池、电池包、甲醇等在中小型货船、集装箱船上应用。 景区、湖库区:持续推动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等在游船游艇上应用。 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全面推动绿色动力在通航船舶上应用。 水上公务执法:优先推动非特殊要求的新建公务船使用绿色智能船舶,对现有公务船进行绿色化改造。 |
2. 积极发展特色海洋工程装备。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重大需求,推动海洋工程新技术新装备研发创新,探索发展海洋油气装备、海洋新能源装备,重点发展平台供应船、潜水支持船、海洋综合调查船、科考船、溢油回收船、海上压裂船、海上风电运维船、饱和潜水系统等特色海洋工程装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建立全省海洋工程装备重点项目库,每年滚动实施一批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等。(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发展游船游艇。聚焦大众化消费市场及细分消费市场,围绕省内外水路旅游客运精品航线,大力发展适宜沿江沿湖游、城市景观游、自然景观游、特色文化游等不同类型的旅游客船及中小型游船游艇。加快推进绿色动力在旅游客船、中小型游船游艇等领域推广应用,力争在新能源游船游艇等方面取得创新突破。(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二)全面提升船海装备发展水平。
4. 提升高端产品研发设计能力。加快培育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与特色海洋工程装备领域高水平研发设计单位,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创新平台。积极与国家有关科研计划对接,实施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打造满足不同场景需求的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推动央企、外省一流研发院所在皖设立分院所,鼓励省内研发设计单位在发达地区设立研发分部,加强技术合作交流。强化船舶工业设计,不断提升外观和内部装饰美学水平。引导企业聚焦新产品研发设计要求制定国家、行业、团体和企业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推动制造模式转型升级。加快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船舶制造技术融合,探索推动5G技术在焊机联网、机器视觉检测、AR远程指导、船舶VR建模、AGV运输、现场安全管控等方面应用,推进工业互联网在采购、生产、运营、管理、营销、融资中应用。以船舶总装建造为重点,优化切割、焊接、涂装等关键制造工序和流程,加快数智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进企业高耗能高排放设备升级改造,在材料加工、焊接、涂装等制造环节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无防护措施的露天喷砂除锈工艺,全面推广使用超高压水除锈等绿色化除锈技术。(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6. 加快关键配套环节延链补链。拓展延伸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与特色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链,推进新型动力系统、新型材料、船用通信导航系统、邮轮游艇等重点核心配套装备研发,提升船用电气设备、舱室设备、甲板机械等传统优势领域近地配套保障能力,支持配套产品通过船级社、船检认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
专栏2 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与特色海洋工程装备配套发展重点方向 新型动力系统:重点推动电池、液化天然气、甲醇、氢等新型动力系统研发应用,开发甲醇发动机、氢燃料电池等新型动力装备。 新型材料:重点推动超高强度钢、高性能合金、碳纤维、新型复合材料等关键材料研发应用。大力发展特种涂料和专用线缆。 船用通讯导航系统:重点推动基于5G、北斗等多模通讯融合技术发展,开发针对不同船型、不同应用场景的多模态智能通讯终端设备,推动电子航运图在导航系统、自动舵等通讯导航和自动驾驶软硬件设备应用。 邮轮游艇配套:重点推动内部装饰、数字影音、信息化系统等专用配套产品发展。 船海优势配套:重点推动船用电机、全回转推进器、燃料供应单元、尾气处理装置、锚链、泵、阀门、空压机、厨具、灯具、换热器等省内优势配套装备发展。 |
(三)着力培育良好船海产业生态。
7. 做强做优企业主体。围绕产业链上下游重点环节,针对性地开展培育、招引,支持龙头企业做强做优,培育一批规模优势明显、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产业链整合能力的链主企业。招引一批国内外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与特色海洋工程装备领域行业头部企业,鼓励企业在皖设立研发总部、区域总部等总部基地。引导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打造一批配套领域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8. 培育打造装备产业集群。构建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与特色海洋工程装备“345+N”产业发展格局,引导有条件地区先行先试,支持重点市县差异化集群化发展,鼓励企业搬迁进园、卡位入链,打造“龙头企业+配套企业”生态圈,建设特色产业集群。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或专业化整合,增加优质产能有效供给。对于船舶造修能力不能满足航运需求的地区,通过招商引资、整合重组、注资收购等方式,优化产业布局,提高航运服务保障能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
专栏3 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与特色海洋工程装备特色产业集群培育重点 “3”绿色智能船舶创新发展集群:芜湖市、池州市、合肥市。 “4”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集群:芜湖市、池州市、铜陵市、蚌埠市。 “5”特色化海工装备及配套产业集群:安庆市、滁州市、芜湖市、合肥市、阜阳市。 “N”重点地区特色产业集群:芜湖三山、池州乌沙、铜陵枞阳等。 |
9. 培养引进专业人才。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促进高校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相融合,鼓励高校增设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专业,支持省内高职院校开展船舶与海洋工程类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支持企业通过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大师工作室等平台招才汇智。(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动“皖才回归”,加大对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培育打造“人才飞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0. 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打造绿色航运服务区,加快燃料加注、港口岸电等新能源、清洁能源供应设施建设,提供能源供应、应急航修、配件供应、应急救助、生活服务、污水垃圾接收转运等一体化集成式服务。鼓励建设船舶岸基驾控中心和内河船舶运控中心,加强船岸通信设施保障,提升远程驾驶保障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沿江沿湖文化景观再造和生态治理,推进省内水路旅游精品航线建设,完善旅游配套基础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发游船游艇公共配套设施,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停靠设施、下坡滑道、系泊锚地、陆上干舱以及环保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探索创新船海产业发展模式。
11. 建立利益共享发展模式。积极发挥省级船舶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学会等第三方机构作用,常态化组织要素供需对接,支持各方深度参与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与特色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探索建立钢材、电缆、油漆等大宗材料批量化定制采购模式。引导生产企业与配套企业、能源企业建立保供保价机制,确保关键零部件、能源供应充足。鼓励汽车、粮食、矿石、建材、家电等大宗物资进出口货主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运输合同,优先应用绿色智能船舶,进一步提升物资水运承运份额。(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
12. 推行新型商业发展模式。以船舶总装建造龙头企业为带动,支持货主、港口、能源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动力电池配套企业深度参与,探索推行利益共享发展模式。支持发展船舶租赁模式,推动规模化集中制造、专业化租赁经营,通过以租代售降低船舶使用门槛。引导发展设施共享模式,推动标准化燃料罐、箱式电源、电池包等可移动船舶设备共担共享,鼓励车船共用换储一体化新型岸电设施,支持港口重卡、工程机械与船舶换电设施共用,研究构建与传统能源挂钩的长期稳定保供保价模式。探索发展船电分离模式,推动由第三方标准化电池租赁企业提供公共电池设计、制造、租赁、回收、处理等全程服务。加快发展智能运维模式,推动专业化公共运维平台为船舶提供维修保养、燃料供应等智能化精准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发挥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协调推动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与特色海洋工程装备发展各项工作。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研究提出工作举措,共同推进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与特色海洋工程装备研发、设计、制造、配套、应用一体化高质量发展。鼓励高校院所、企业、第三方机构开展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与特色海洋工程装备相关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研究,推动建立行业碳足迹管理体系。探索实行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与特色海洋工程装备发展评估机制,每年跟踪研究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重点地区先行先试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对成熟做法和成果经验予以推广。(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能源局等)
(二)加大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支持,统筹利用省级制造强省、科技攻坚、新兴产业等专项资金,引导市县协同发力,支持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与特色海洋工程装备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内河绿色智能船舶研发应用,对已交付运营的绿色智能船舶,给予优先靠泊、优先过闸、优先船检等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与特色海洋工程装备企业数字化转型,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级数字化转型政策支持范围。(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先行先试,积极招引国内外行业头部企业、总部基地、科研院所,以及重大项目、高层次人才在皖落地落户,打造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与特色海洋工程装备特色产业集群,纳入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等政策支持范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融资保障。统筹利用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金作为母基金出资,以母子基金架构,探索设立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与特色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重点项目支持力度。推动省内金融机构设立专项信贷资金,支持绿色航运发展。鼓励银行保险机构适度降低利率和保险费率,为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与特色海洋工程装备企业技术改造提供更多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根据行业特点,探索推行绿色金融,适当提高配套流动资金贷款比例,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推广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业务,完善建造中船舶抵押登记制度,开辟绿色通道,压减办理时限,对信用记录良好企业提供容缺办理、并联办理等便利服务。深入实施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共同成长计划’。(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四)狠抓责任落实。各有关市要落实属地责任,因地制宜制定加快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与特色海洋工程装备高质量发展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聚焦用地、人才、金融以及新能源推广应用、技术研发、设备更新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研究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合力推动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与特色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有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