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首”产品评定管理办法出台
近日,省经信厅制定《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产品的评定管理提出具体规定。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产品,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实现重大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装备、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关键基础材料和软件系统等。申请评定“三首”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单位的注册和纳税关系在安徽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申请产品在同类产品中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及以上,市场前景较好;申请单位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申请产品通过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首版次软件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测试)或出具用户验收报告等。
“三首”产品申请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自愿向所在市经信主管部门提出评定申请。经评定程序最终公示无异议后,省经信厅公布“三首”产品名单,作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