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
安经信办函〔2019〕112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推进经信系统专项斗争工作纵深开展,按照《关于印发〈安庆市经信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经信办函〔2019〕9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摸排线索
全市经信系统要进一步强化措施拓宽渠道,深挖细查,深入摸排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一)认真摸排。对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加强对近年来工业领域信访案件、治安案件、经济案件的排查梳理、串并分析。
(二)摸排重点。重点摸排以下10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涉黑涉恶线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
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4.项目在建工地、企业生活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5.在企业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6.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7.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8.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9.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0.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 “保护伞”。
(三)及时上报。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线索报送,发现线索及时上报。每月25日前填报扫黑除恶线索摸排情况表(见附件),实行“零报告”制度,报送至市经信局扫黑办。
二、做好宣传和信息报送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通过网站、宣传栏等广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要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等形式畅通举报渠道。
(二)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市经信局门户网站将登载介绍各地各单位经验做法,请各地各单位每月10日前报送一次工作信息。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二)强化督导检查。市经信局将适时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督导,对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力、发现不及时的,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各单位也要强化督导问效,从严从实从细推动工作落实。
市经信局扫黑办,联系人:鲍俊虎,联系电话:5511792,报送邮箱:aqsjxjshb@sina.com。
2019年5月16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安经信办函2019 112号.pdf 市经信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线索摸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