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兑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2至4月减免企业社保费2.83亿元
记者从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获悉,为有效降低疫情对经济发展影响,缓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我市迅速兑现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企业无需递交材料,即可自动减免、自动抵退。2至4月份,全市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达28340.96万元。
“免”的方面,自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4月份,免征全市8198家中小微企业企业和495家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3429.98万元、708.5万元、831.24万元。
“减”的方面,自2020年2月起至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4月份,减征全市596家大型企业及社会组织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3077.79万元、170万元、123.45万元。
“缓”的方面,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限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纳入社会保险费免征单位缴费范围的单位,应先免征、后缓缴;对减半征收的,可叠加执行缓缴政策。
(安庆日报记者 徐媛 通讯员 吴祚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