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问题编号二十三)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怀宁上峰水泥有限公司扁担山水泥用石灰岩矿年开采量200万吨项目,2012年至2020年实际年均开采量为460万吨,年超量开采130%;2020年项目技改扩建后,核定年开采量为700万吨,但2022年仍超量开采7%。
二、整改实施主体
安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重点措施
1.调查核实相关问题,根据调查认定的事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管理,举一反三,确保该类问题不重复出现。
四、目标任务
依法依规完成涉嫌超能力生产问题的调查处理。
五、完成时限
2024年9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安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关于对怀宁上峰水泥有限公司怀宁县扁担山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涉嫌超能力生产问题立案调查的函》,要求怀宁县科工局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2.怀宁县科工局开展立案调查。经调查,怀宁上峰水泥有限公司怀宁县扁担山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2022年度超能力生产7%,责令该公司停产整顿,同时依据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有关精神,考虑超能力生产10%以内,决定免予罚款。
3.矿山企业按照县科工局要求停产整顿,组织学习《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精神,加强矿山生产能力管理,依法依规组织生产。
4.对于2020年之前的超产能行为,鉴于行政处罚时效为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之规定予以执行;市、县两级工信部门加强矿山企业日常管理,举一反三,确保同类问题不再出现。2023 年及 2024 年截至目前均不存在超能力生产问题。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878829;
电子邮箱:kou@ahjxw.gov.cn。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