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我市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部政法函〔2023〕359号)和《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推荐和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决定开展我市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在安徽省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有关条件。
(二)申报组织。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附件2),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同意,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
(三)审核要求。各地经信部门按照《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根据申报范围和条件、程序,积极组织相关遗产所有权人开展申报工作。严格审查遴选,切实将我市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推荐上来。
二、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经发局积极组织,认真审核,并于2024年1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报市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吴浚哲;联系电话:0556-5515029,邮箱:aqsjxjcyk@163.com。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我市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推荐和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样表).docx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