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10184/202005-00038 信息分类: 助企纾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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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体裁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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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 发文日期: 2020-05-19 16:11
称: 安庆市降成本工作情况汇报

安庆市降成本工作情况汇报

发表时间:2020-05-19 16:11 信息来源: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编辑: 办公室

安庆市降成本工作情况汇报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20417

2019年,我市贯彻落实国家、省减税降费工作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帮助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不断激发市场活力。现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一)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发展后劲,激发市场活力。2019年,全市共兑现新增税收优惠金额28.01亿元,其中,2019年新出台的减税政策19.92亿元,包括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5.49亿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3971.97万元,增值税13.89亿元。本轮减税降费涉及全市13万纳税户、400万缴费人,减税降费成效明显。

(二)落实降低社保缴费费率等政策

20191-4月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19%执行,减征全市参保企业养老保险缴费2780.8万元;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分别减征全市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缴费4581.69万元、工伤保险缴费1868.64万元。

20195月份以后,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2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专项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2号)要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同时使用全省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仍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费率与调整完善社保缴费基数同向发力。5-12月,减征全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62338.07万元、失业保险缴费10552.66万元、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4396.91万元。

(三)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1928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要求,自201941日起,我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目录电价及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均降低1.86分,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自201941日起至20201231日期间,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和两部制)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5厘,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自201971日起,我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目录电价及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均降低5.03分,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2次降电价政策,我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累计降低6.94分,平均降幅10.3%,减轻我市工商企业年用电成本1.2亿元。

(四)降低天然气价格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皖价服[2018]77号)规定,天然气增值税率由11%降低至10%。自2018831日起,我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在量价挂钩的各档价格均下调0.02/m³,年减轻工商业用气成本110万元。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19]152号)要求,从201941日起,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04/方下调至3.01/方,年减轻工商企业用气成本240万元。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行政事业收费减免政策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成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85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取消现场船舶垃圾接收收费环节政策的通知》(皖价费[2018]124号)等文件要求,自201811日起,停征了环保部门的排污费、取消了交通部门的货物港物费,分别年减轻企业负担1942.2万元、889万元。自20181231日起,取消了长江现场船舶垃圾接收收费环节。

(六)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市政府出台了《安庆市市区工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办法》(宜政办秘〔201949号),对上年亩均年度税收贡献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调整前后差额100%奖励;对上年亩均年度税收贡献在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的企业,按调整前后差额80%奖励;对上年亩均年度税收贡献在1万元(含1万元)至5万元的企业,按调整前后差额50%奖励。2019年共计应兑现奖励资金为4210.19万元。该政策鼓励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的节约率和贡献率,充分发挥了财税政策杠杆作用,有力支持了我市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推进“4321”政银担、“税融通”、过桥资金等服务,截至201912月末,全市共有12家政策性担保融资机构,其中新型政银担业务在保余额84.25亿元,在保企业1253户,2019年新增60.7亿元,服务企业1040户。累计开展“税融通”业务46.04亿元,1912户(次),其中2019年当年累计投放18.41亿元,12月末在保余额13.16亿元,在保企业863户。历年周转金额111.54亿元,位列全省第二,历年扶持企业2348户,位列全省第二。

(八)强力清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

市政府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治理拖欠工作方案,按照“属地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拖欠帐款底数,并设立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帐款举报投诉电话,强化清偿举措,建立督查督办机制,着力提高偿还率。同时,严防新增拖欠账款,坚决避免边清边欠。截止20191231日,安庆市清理出拖欠民营中小企业帐款总额为43484.33万元,已偿还32770.8万元,偿还率达75.36%

二、加强政策扶持

(一)多措并举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

市政府通过出台《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印发《2019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开展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和实施创优营商环境11+6提升行动,解决企业发展面临各环节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着力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结合“四送一服”等活动为企业答疑解惑,帮助企业了解惠企减负政策和涉企收费、保证金、惠企减负政策清单,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

开展“查办件、提效能、优服务”、“对优最佳指标补短板”等专项行动,对市直54个部门(单位)的2167个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一对一”、“面对面”梳理,累计优化1167个事项的环节、精简847个事项申请材料、压缩346个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共计1213个政务服务事项得到优化。市政府设置专项资金,承担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的邮寄费用,实现100%“最多跑一次”。开展“全程网办”和“办好一件事”专项行动,大力推进“不见面审批”,优化单个事项网上办通道,全面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建设。

(三)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

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除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外,一律进行整改。同时,充分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举报机制和审计部门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制止各种借保证金名义占用企业资金的行为。对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金、不按时返还、挪用保证金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加大曝光和问责力度。2019年返还投标等各类履约保证金35.4亿元。

(四)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

全市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查违规收费,坚决杜绝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出现违规收费行为。严禁政府部门将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严禁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借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坚决清理规范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违规收费行为;实行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让企业明明白白缴费,让职能部门规规矩矩收费,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加强减负督查检查工作力度

市政府充分发挥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抓好工作衔接、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查处问题的工作机制,建立企业举报和督办制度,完善企业举报问题台账,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协调解决企业负担问题,并进行事后核查;对推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案件进行曝光。

三、存在问题

(一)企业享受政策不均衡。普遍存在大企业通过调高售价、压低进价等方式占有政策红利现象。

(二)数据不能直接共享。省、市、县使用的政务服务系统较多,涉及到国家部委系统和省建、市建系统,各系统由于建设标准、技术不统一,整合难度较大,造成各系统对接不到位、打通困难。

(三)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一方面,企业自身实力较弱,经营不规范、产品竞争力不强、抗风险能力较弱,难以满足融资条件。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过分强调安全性、盈利性,往往简单要求企业增加抵质押等条件发放贷款,提高了企业融资门槛。

(四)转供电受体企业未能享受降低电价优惠。部分转供电主体未能降低转供电用户的用电价格,不能及时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

(五)第三方监测评估等服务机构定价过程不透明和随意。由于第三方监测评估等服务机构认定数量较少,部分还带有排他性,企业可选择范围小,收取费用较高,间接增加了企业负担。

四、建议

一是充分发挥省“四送一服”平台作用。进一步发挥省“四送一服”平台服务监管作用,推进服务、举报、问题受理综合“一张网”,把降成本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加强部门间及与地方信息沟通和信息共享,提高网上行政服务效率。

三是加大对电力价格政策监督检查力度。查处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引导转供电主体严格执行政策,确保国家降低电价红利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