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我们代拟了《 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将文件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2019年1月11日-1月17日。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反映。 联系电话: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5220127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5347075
附: 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